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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我做的工作,是政府的XX部有筆資金募集一些通識老師的課程。
最近遇到一位國立大學的教授,教音樂的。
已經是教授、甚至還兼了好幾個位置。
但她開口閉口都是那最多還可以給多少預算?
這麼少的錢,我跟我的博士生助理可能沒辦法做出好的品質。


實際上我們給他的預算已經是所有其他老師的兩倍了。


其他做過這單元的教授多半都是熱心、對教育有熱忱,
想分享自己的課程出去的人,除了製作費以外,
從來不問自己的Pay有多少,大概是因為他們已經是教授了?
甚至有些只是兼任講師。
但由於他們都不問自己的酬勞,反而在事後,
我們都會撥一筆六萬到十萬不等的稿費酬謝他們。


但這位教音樂的教授,在台灣地位還不小,
算是音樂的龍頭,
卻是這樣的態度,不禁讓我為這樣的台灣感到悲哀。


她對我說:我做出來的這東西,教育部拿去後可以重複播放,
那麼版權也是歸教育部所有?萬一以後我要拿回來使用,是不是就不行?
我這博士生,是今年OO獎得主,他對剪接影片、拍攝都很拿手,
他還是國內的第一把交椅,
如果我們是這麼用心做這課程,而且課程內都是我的智慧財產權,
所以我想了解一下這詳細的經費規畫是怎樣的程度?
例如:老師的稿費最多是多少?助理的費用最多是多少?


交涉過程中,我不斷告訴她,我們做這樣的事情
做台灣音樂的課程,是為了宣揚台灣,
但她渾身上下散發出對金錢斤斤計較的味道。


口口聲聲的我為教育,我為台灣。
我嗅到的只有"骯髒"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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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eikie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